根据我国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、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,应依法缴纳消费税。消费税的税目、税率(税额),依照条例所附的《消费税税目税率(税额)表》执行。而消费税税目、税率(税额)的调整,由国务院决定。 列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应税消费品有:(1)烟,包括甲类卷烟(含各种进口卷烟)、乙类卷烟、雪茄烟、烟丝;(2)酒及酒精,包括粮食白酒、薯类白酒、黄酒、啤酒、其它酒、酒精;(3)化妆品,包括成套化妆品;(4)护肤护发品:(5)贵重首饰,包括各种金、银、珠宝首饰及珠宝宝石;(6)鞭炮、焰火;(7)汽油;(8)柴油;(9)汽车轮胎;(10)摩托车;(11)小汽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