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求必须包括以下几项: 1.登记必须有创办人 创办人是指那些积极筹备组建公司,并在上签名或盖章的人.任何公司的设立,必须先有创办人.创办人的资格:如果是自然人,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,不允许无行为能力人或不完全行为能力的人,以及在法律,法规限制,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之外的人;如果是法人,必须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和机构,企业法人,事业法人,社会团体法人,党政机关法人不能以党政机关名义作为公司的创办人;《公司法》第75条规定,",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",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较长的过程,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之初负有较重的责任,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了住所之后,才便于进行各项活动,也有利于国家对发起人进行管理. 2.登记必须订立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规划的书面文件,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.公司章程是必不可少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:对公司内部来说,公司章程作为股东们的共同约定,反映了股东们的共同利益,对公司,公司的股东,董事,监事,经理等都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;对公司外部来说,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向公众申明其宗旨,表明,组织形式,公司权利能力以及公众所要了解的有关内容的重要文件,也是国家机关对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. 3.公司设立必须有资本 公司资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,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,也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.公司资本在资合公司中尤显重要,它不但是公司运营的物质条件,还是反映公司信用能力的一个显著标志.即使在人合公司,公司同样也需要适当的资本进行经营.因此,为了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责任能力,也为了保证公司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,很多国家的公司立法规定了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,并将其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. 4.公司设立必须登记 纵观世界各国,除少数国家公司设立无需登记外,大多数国家均规定必须办理公司登记.因为登记注册表明公司得到了法律承认,登记是保证公司设立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的统一要求,登记有利于公众对公司进行监督,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.自1994年7月1日即《公司法》和《》施行之日起,新设公司一律按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办理公司的登记.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,登记为公司;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,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也不得称"公司". |